年《中华消化杂志》第2期发表了由侯晓华教授牵头制定的《西医合理使用中成药治疗功能性消化不良临床指南》,该指南旨在促进临床西医医师在辩证的基础上合理选择中成药治疗功能性消化不良(FD),实现“药尽其效,患者受益”。

FD是指位于上腹部的一个或一组症状,主要包括上腹部疼痛、上腹部烧灼感、餐后饱胀感和早饱,也包括上腹胀气、嗳气、恶心和呕吐等症状,而不能用器质性、系统性或代谢性疾病等来解释产生其症状的原因。

FD罗马Ⅳ标准: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下诊断标准:⑴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餐后饱胀不适;早饱不适感;中上腹痛;中上腹烧灼不适。⑵无可以解释上述症状的结构性疾病的证据(包括内镜检查)。FD进一步分为餐后不适综合征(PDS)和上腹痛综合征(EPS)。

PDS诊断标准:必须包括以下1项或2项,且至少每周发作3d。⑴餐后饱胀不适(影响日常活动);⑵早饱不适感(不能完成平常餐量的进食),常规检查(包括内镜检查)未发现可解释上述症状的器质性、系统性或代谢性疾病的证据。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上诊断标准。支持诊断的条件:⑴可伴发餐后中上腹痛或烧灼感、中上腹胀气、过度嗳气和恶心;⑵呕吐要考虑其他病症;⑶烧心不是消化不良的症状,但常与该病并存;⑷如症状在排便或排气后减轻,通常不应将其考虑为消化不良的症状;⑸其他消化道症状(如GERD和IBS症状)可与PDS并存。

EPS诊断标准:必须包括以下1项或2项,且至少每周发作1d。⑴中上腹痛(以致影响日常活动);⑵中上腹烧灼不适感(影响日常活动)。常规检查(包括内镜检查)未发现可解释上述症状的器质性、系统性或代谢性疾病的证据。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上诊断标准。支持诊断的条件:⑴疼痛可因进餐诱发或缓解,或者可发生在空腹时;⑵可伴发餐后中上腹胀气、嗳气和恶心;⑶持续呕吐提示可能为其他病症;⑷烧心不是消化不良的症状,但常与该病并存;⑸疼痛不符合胆囊或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诊断标准;⑹如症状在排便或排气后减轻,通常不应将其考虑为消化不良的症状;⑺其他消化道症状(如GERD和IBS症状)可与EPS并存。

《功能性消化不良中医诊疗专家共识意见()》将PDS定义为中医的“胃痞”,将EPS定义为中医的“胃脘痛”,并将FD中医证候分为以下常见证型(主证必备,加次症2项以上即可诊断):

1.脾虚气滞证:主证为⑴上腹部胀满或胀痛;⑵进食少或食欲差。次症为⑴恶心;⑵呃逆;⑶疲乏、无力;⑷粪便不成形。

2.肝胃不和证:主证为⑴上腹部胀痛;⑵胁部胀满或胀痛。次症为⑴每因情志不畅发作或加重;⑵心情烦躁,易于激动;⑶频繁嗳气;⑷喜长叹气。

3.脾胃湿热证:主证为⑴上腹部胀满;⑵舌苔黄厚腻。次症为⑴口干;⑵身体沉重易疲乏;⑶恶心或呕吐;⑷尿液色黄;⑸进食少或食欲差。

4.脾胃虚寒证:主证为⑴上腹部胀满或隐痛;⑵腹部按压或热敷后舒适。次症为⑴口吐清稀涎沫;⑵进食少或食欲差;⑶易疲乏;⑷手足发凉;⑸粪便不成形。

5.寒热错杂证:主证为⑴上腹部胀满或疼痛;⑵上腹烧灼感。次症为⑴遇冷症状加重;⑵手足发凉;⑶粪便不成形;⑷进食少或食欲差;⑸口干或口苦。

注意事项:

⑴虚寒胃痛颗粒、温胃舒胶囊、理中丸等温热药忌用于感冒发热和表现为口干、舌红苔黄、粪便干燥等患者。

⑵木香顺气丸、达立通颗粒等理气功效较大的药物对体虚患者可能会诱发腹泻。

⑶寒热错杂证要求既有寒证又有热证,间杂出现,多个矛盾症状同时出现时选用。

⑷胃乃安胶囊、胃康灵、金佛止痛丸中均含三七,与抗凝药合用时慎用。

⑸脾胃病患者服药期间忌辛辣、刺激、油腻食物,忌情绪恼怒、生闷气。

⑹健胃药、消食药、补益药、止泻药等适宜饭前服用。一般口服中药宜饭后半小时服用。

[1]中国功能性消化不良专家共识意见.中华消化杂志,.

[2]功能性消化不良中西医结合诊疗共识意见.中国中西医结合消化杂志,.

[3]西医合理使用中成药治疗功能性消化不良临床指南.中华消化杂志,.